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所属的科研机构、院校、医院和专业技术协会等依法设立并开展鉴定工作的组织。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