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年度审验第十七条对于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鉴定机构应当在改正期内暂停相关鉴定项目。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