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年度审验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审验不合格: (一)所属鉴定人人数达不到登记条件的; (二)因技术用房、仪器设备、资金保障、鉴定人能力的缺陷已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 (三)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资格被暂停或者取消的; (四)出具错误鉴定意见并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