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