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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