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检验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