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地质矿产部1993年7月19日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18日发布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地质矿产部1993年7月19日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18日发布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