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执 行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 (一)执行完毕的; (二)终结执行的; (三)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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