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执 行
第三十六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执 行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