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执 行

第三十六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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