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执 行第三十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