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执 行

第三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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