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决 定
第二十八条
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决 定
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