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决 定
第二十六条
审理结束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决 定
审理结束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