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定性是否准确; (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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