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六条

当事人拒绝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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