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