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第十三条立案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