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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