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战略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和仲裁管辖;
(三)开展中长期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得炒作;
(四)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