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
(二)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对上市公司投资;
(三)外国投资者因所投资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市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外国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股权激励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