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令2024年第3号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A股上市公司。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