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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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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药监械注函〔2019〕6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请示(闽药监〔2018〕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你局请示中所附工作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报送实施情况。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月14日

制定机关
药监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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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同意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方案》的批复全文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