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

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

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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