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优抚对象就医按规定享受优惠和照顾。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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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