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上人员在本办法中简称优抚对象。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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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