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待遇。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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