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制定机关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