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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