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人员防护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

船舶应当制定针对人员进出封闭处所和货物熏蒸处所的安全程序及应急救援措施,在处所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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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