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三十条

第六章 人员防护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条

船舶载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当对货物处所提供机械通风或者自然通风。

船舶载运可能释放易燃气体的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当对货物处所提供机械通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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