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人员防护与事故预防
第二十九条
船舶载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易燃气体或者造成货物处所缺氧的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气体测量仪器及其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定期测量货物处所气体浓度,并记录测量结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人员防护与事故预防
船舶载运可能释放有毒气体、易燃气体或者造成货物处所缺氧的固体散装货物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气体测量仪器及其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定期测量货物处所气体浓度,并记录测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