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期间,遇降水等可能引起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的情形,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关闭舱盖等安全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船期间,遇降水等可能引起货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变化的情形,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作业、关闭舱盖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