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分含量不得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但是,已经建造或者设置防止货物移动的特殊结构、设备,并持有相应检验证书的中国籍船舶,或者持有相应检验、批准证书的外国籍船舶除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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