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二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分含量不得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但是,已经建造或者设置防止货物移动的特殊结构、设备,并持有相应检验证书的中国籍船舶,或者持有相应检验、批准证书的外国籍船舶除外。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分含量不得超过其适运水分极限。但是,已经建造或者设置防止货物移动的特殊结构、设备,并持有相应检验证书的中国籍船舶,或者持有相应检验、批准证书的外国籍船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