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十九条第四章 作业管理第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提供的配载、积载要求装载货物,进行平舱。装载完毕后,港口经营人应当进行检查并由船长书面确认。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