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十六条第四章 作业管理第十六条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在装货前,应当按照船舶装载手册或者船舶稳性资料,检查货物的运输资料和适运状况,发现不符合本规定情形的不得装运。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