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十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如果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其托运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明确货物的分组、分类、危险性、污染危害性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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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