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九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