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七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并设置相应修正指标和参考指标,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判经营期内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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