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 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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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