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