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国有资本实现增值;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国有资本为保值; (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国有资本为减值。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国有资本实现增值;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国有资本为保值; (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国有资本为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