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应当根据核批后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剔除影响国有资本变动的客观增减因素,并在对企业不良资产变动因素分析核实的基础上,认定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实际状况,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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