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条
企业上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项指标真实、客观,填报口径符合规定; (二)电子文档符合统一要求; (三)各项客观增减因素的材料真实、完整,并分类说明有关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企业上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项指标真实、客观,填报口径符合规定; (二)电子文档符合统一要求; (三)各项客观增减因素的材料真实、完整,并分类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