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条

企业上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项指标真实、客观,填报口径符合规定; (二)电子文档符合统一要求; (三)各项客观增减因素的材料真实、完整,并分类说明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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