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十四条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为依据。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应当按规定全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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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