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参考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 (一)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经营期内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平均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二)利润增长率:指企业经营期内利润增长额与上期利润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额÷上期利润总额)×100% 其中:利润增长额=本期利润总额-上期利润总额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企业经营期内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四)资产负债率:指本经营期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