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港费收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渔港费收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计费方法第六条非渔业船舶的计费方法和计费标准可参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