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港费收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渔港费收规定第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渔业船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渔港费用,逾期不缴纳的,由渔港监督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禁止其离港。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