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港费收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渔港费收规定第十二条第五章 货物港务费第十二条货物港务费:装卸每1吨货物(本船渔获物除外)收取0.20元,危险货物加倍收取。 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不再缴纳货物港务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