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港费收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渔港及渔港水域正常航行与作业秩序,充分发挥渔港效能,保证渔业航标等安全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和保护渔港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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