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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