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授予等级称号的,授权单位应当责成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授权单位可以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其3年以内的审批权。 审批权暂停期间,由授权单位指定其他单位代为行使审批权。审批权暂停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授权单位可以作出恢复审批权或延长暂停期限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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