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或等级标准等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举报。 审批单位应当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信息。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或等级标准等规定从事运动员技术等级有关活动的,有权举报。 审批单位应当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信息。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