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二十条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应当先报申请单位所属的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 一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相关的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意见”栏加盖公章,填写《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审核表》,报总局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